《中國的自由傳統》,作者是狄培理先生(William
Theodore de Bary,1919-2017),美國知名漢學家,第二屆唐獎「漢學獎」得主,專長為東亞思想與宗教,尤以中、日、韓之新儒學(宋明理學)研究為著。1982年,狄氏應香港中文大學之邀,擔任「錢賓四先生學術文化講座」的講者,當時的講題即為「中國的自由傳統」(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China),共作五講,此書即是這系列講演的集結。
書名看上去很吸引人,這也是當初我購買的原因。當然不止如此,更主要的是,此書引起了我的好奇——美國漢學家是如何理解和詮釋中國的「自由傳統」?嘗試從他者之眼光來研究這個課題,是很有意思的。
原以為作者由先秦談起,從宏觀的歷史脈絡來探索中國的自由傳統,其實不然。《中國的自由傳統》主要聚焦在宋明理學及明末清初之儒者黃宗羲(1610-1695)的身上,從政治、社會、學術、教育等的角度,來探討這時期的宋明理學家所體現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精神,他們的實踐,以及他們所造成的影響。故書名的「中國的自由傳統」,我們也可以把它視作是「理學的自由傳統」。誠如楊儒賓教授在〈導讀〉部分所揭示的:作者對理學的「自由傳統」作了重新的定位,「書名沒有用到『自由主義』,但全書中不時可看到對『自由』與『自由主義』作詞義上的梳理,作者有意讓理學與西方自由主義的傳統匯聚、交流、溝通,用心是很清楚的」。
「自由主義」一詞源自西方,是基於西方的文化背景所產生,若將之加諸在中國傳統的脈絡中,則或有扞格不入的危險。狄氏也意識到此,但他認為「還是值得冒一下險」。他的用意,是希望在中國和西方之間,「探索其相似點」。雖然如此,但狄氏並非為了求其同而一味往西方文化背景靠攏,以西方的「自由主義」尺度來衡量中國的自由傳統;相反,狄氏是回到中國文化自己的傳統中,留意它的內在精神,探索其「自由主義」的潛能和發展。所以除了「探索其相似點」外,狄氏也注意到其相異點。換言之,中國與西方的「自由主義」傳統,雖有其共通處,但又因其歷史經驗的不同,而呈現出迥異的面貌。關於這部分,作者於〈引言〉作了清楚的交代。
《中國的自由傳統》第一講中,特別提出宋明理學家之「道統」的觀念。作者認為,「道統」的觀念促成了個人意識的抬高,尤其個人和「心」的道德作用,其體現出一種理想:
某種天賦異稟的個人可以做為社會改革與人之更新的泉源。與此理想結合在一起者,認為心具有道德與社會的自覺能力,認為心對於人的行為之後果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為它意涵著人必須把良心加以彰顯——這種良心依朱子之見是不依傍於外在權威的。朱子認為在人心深處都有「天理」來指導人的行為。
這種理想又表現在個人與經典的關係上,作者指出:「『道統』之傳乃較不依緣於經典文獻之因襲,而更賴於個人的慧識。」人心既有自主之能力,亦可以有直接得道的權利,然而,因每個人的慧識以及對道的理解可能不同,所以對經典的詮釋就會因人而異。如北宋期間,王安石以《周官》為權威,為其改革社會之基礎,而程頤則著重《大學》的功能,此中雖莫衷一是,但其已反映出北宋所體現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現象逐漸成型,且對日後兩者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如作者所指出的:「個人對於傳承的文獻與經典傳統獲致更大自由的基礎就奠立起來了。程頤和朱熹自由地重編《大學》,以便適應他們自己的思想,而他們的學生又接受他們新訂的文字,這兩件事就是說明此種發展很好的例子。」
在第二講中,作者費了不少力氣討論「朱熹和自由教育」。作者在本講說明構成中國的或理學的自由傳統,有兩方面,其一是「為己之學」,其二為「克己復禮」。「為己之學」出自《論語》,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朱熹尤其重視此為學精神,他的道問學工夫也是由此建立。從早年與呂祖謙編輯《近思錄》,到晚年在玉山書院講學,其始終貫徹此「學以為己」精神,並以此教人。按作者的解釋,朱熹是要他的學生「立志了解自己,充實自己,而不應該只為了應付考試而讀書」,「朱熹總是主張這種精神的、道德的『學問』才真正可以取代應付科舉的浮誇功夫」。所謂道德的學問,即是《大學》裡面的格、致、誠、正、修、齊、治、平工夫,朱熹稱之為「正當學問」。
關於「克己復禮」,作者有更進一步的解釋。除了「用理性及道德來自我克制」(克己)和「回復到禮節或規矩」(復禮)的意義外,狄氏注意到「禮」字在原始儒家的意義中具有「宗教祭祀的餘義」。因此,「克己復禮」當中所蘊涵的「宗教向度」是必須賦予重視的,因為其在宋明理學強調道德和理性時並沒有喪失。狄氏進一步說:「『克己復禮』的原始義保存了一個人通過自我強烈的考驗,及宗教式的自我克制以求自我超脫的可能性。」若與西方的歷史經驗相對照,理學的這種「宗教性」未必與西方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相對立,作者還指出:「自我考驗與訓練在古典自由主義一向被認為是『自由的』。因為它強調通過發展及訓練,使一個人得能解放自己的能力,而達到『自己了解自己』的古典目標。」就此言之,理學的「克己復禮」主張與西方的古典自由主義內涵有其相似性。然而,與西方尤為不同的是,在理學家主張之「克己」的工夫過程中,並未出現極端的個人主義,反而發展出被作者稱之為「儒家人格主義」者,「這種人格主義認為一個人與其他人相處最融洽,結合最無間時,這個人也最真是他自己。」「儒家人格主義」充分表現在朱熹的《小學》一書中,作者在這方面作了深入的討論。
作者在書中還討論到朱熹的平民教育,以及由此而延伸的高等教育思想。這裡尤值得一提的是,狄氏注意到朱熹的教育思想,是普及社會大眾的,而不只是關心權貴或菁英階層而已。尤其在地方自治的推廣上,朱熹做過許多努力和貢獻。以鄉約的推動為例,狄氏指出:
宋代政府的權力日益膨脹,朱熹覺得只在家庭生活中或只在保伍的鄉黨組織中實踐公眾道德是不夠的,更應該在地方社區中設法建立起自發的精神,因為這種地方社區或許可以在政府權力與家庭利益之間起調和作用。因此他推動這種社會計劃,希望在這種基礎上可以防止中央政府干預地方事務,讓地方單位享有自主的地位,分享政府的權威,並倚賴民眾教育及禮儀的實踐來代替實行刑罰的法律。
鄉約制度後來在明代深受重視,王陽明即以鄉約為促成地方自治的關鍵。作者甚至指出,鄉約在韓國的李朝甚為發達,「直到二十世紀,鄉約仍然是『克己以治人』原則下地方自治的重要制度」。這裡足見朱熹的平民教育思想,對後世所起到的廣泛影響,而其中心價值亦不外乎「學以為己」四字。而狄氏這方面的討論,也可以讓我們重新思考和評估有關宋明理學是否真的是「以理殺人」的問題。
第三講中,探討的是「新儒學思想中的個人主義」。作者在本講主要為追溯個人主義在新儒家思想的根源,以及其所呈現的形態。狄氏在這裡討論了宋明理學常出現的三個概念——自然、自任、自得。此三者,依然是以「學以為己」的精神為核心。所謂「自然」者,即意指自己本身,不假造作,不是人為的或看來好像是人為的(偽)。就宋明理學的立場來說,他們的「中心關懷就是如何維持一個自然的、不虛偽造作的道德生活這個問題。」程頤「敬」字的提出,「它是指以符合人的良知的自然方式來結合道德功夫與宗教信持」。這亦是所有程朱理學家的共同追求。
「自任」者,作者解釋作「指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全部的責任」。如孟子所言:「自任於天下之重也。」此為宋明理學的個人主義的關鍵信念,常表現在「自任於道」的政治思想上。無論是二程或朱子,他們都無不以道自任,在官場和朝廷上發揮其政治功能。他們不止如此要求自己,同時亦引導君王的原始動機,在奏疏及經筵規勸君王「自任於道」,必須為道的行為負起一切責任。雖然宋代是一中央集權化極其興盛的時代,統治者擁有極大的權力,但作者指出,宋代實亦代表了一個新時代——士大夫階層崛起並在政治上發揮其影響力。不少學者已注意到,宋代朝廷頗為鼓勵自由論辯,其幅度較前朝為大。君王擁有極大的權力的同時,士大夫亦同時賦予更大的責任和更多的機會。狄氏說到:「他們對皇帝講學特別強調皇帝必須使用其權力於善而不是惡的方向,他們也努力展示他們對以權力行善的信念,並使皇帝注意到失敗的結果。」二程和朱熹即是這方面的代表。狄氏還指出:「朱子極力強調君臣關係基本上是一種道德的關係,……朱子希望建立君臣之間在道德上的平等地位,以及同僚間的互相聲援。這項努力和當時流行的臣是君的奴僕的看法正好相反。」
「自得」者,有兩層意義:一、「指為滿足自己而學習並體驗真理,並由此引發內在的滿足」;二、即孟子所謂:「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左右逢源,故君子欲其自得也。」「自得」在宋明理學家的為學思想中可謂佔據中心地位。在方法上,程頤認為必須「各自立得一個門庭,歸而求之」,也即由經典的研讀中求得自己的門徑,而非直接接受既成的解釋;朱熹則強調《中庸》的「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的次第工夫。對於宋明理學的「自得」主張,狄氏指出:
這種兼顧動態的及反省的、感性的及理性的讀書方式有其批判面,也有其創造面。這種讀書方式使學者對於其所承受的傳統有所質疑,並能由此對道的掌握作全盤的衡量與積極的實踐。
理學家如張載、程頤、朱熹等在這方面提出了類似的主張。不止他們,從歐陽修乃至馬端臨這些史學家們亦反映出這種對經典懷疑的特徵。故狄氏認為:「這種對於其所繼承的傳統加以懷疑的態度正是整個宋代學問的重大特徵」,「同樣重要的是,和這種懷疑態度並行的是一種肯定的、創造性的方法,這種方法從批判舊學之中汲取新知。」
由對宋明理學的「自然」、「自任」、「自得」三者的觀察,作者最後總結道:
新儒家學者的文化行為中表現出一種個人主義,並且我們也可以觀察到與自主的心的學說有關的一些價值——諸如自知,批判的意識,創造的思想及獨立的努力和判斷等等,終於在後來學校的課本中出現。
這種對於個人的重視以及人的創造性天賦的推尊在文化領域中最為突出。它是宋代士大夫階層以及支持他們的其他階層所參預的高度文化活動的自然成果。換句話說,我們在此所說的個人主義思想反映了那個時代的士大夫階層的特殊功能與角色,那個時代的普遍繁榮,以及當時受佛教關心自我的學說所支配的宗教氣氛。最後,它更反映了這些現象與中國固有人文傳統相互啟發的情形,這個人文傳統特別推重獨立的學者對文化及政治作出貢獻的重要價值。
以前甚少接觸外國漢學家的著作。就我個人的閱讀經驗和感受,《中國的自由傳統》是一部值得再三回味的作品。它提供了我新的視角,從另一條蹊徑來理解宋明理學中的一些主張和觀念。許多我們對宋明理學的刻板印象,其實往往可能還有其他的解讀方式。任何學問,亦是如此。美國漢學家思考問題的方式,對中西文化共通性的探索,對我們研究和如何看待問題是具有啟發性的。
2019年7月撰


